• 机构简介

     

    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英文名称是 Beijing Legal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 Society,缩写 LMSAS,以下简称“本会”)于2021年9月26日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本会是由北京地区从事国有资产法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10000MJ0100377N),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法学会、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是一家为国有资产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理论阵地、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提供政策咨询的独立学术研究机构。本会关注法学研究、应用研究及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国有资产法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本会的宗旨为联合国有资产法理论界、实务界、工商企业界和有关各方面关心国有资产法理论和实务研究的人士和机构,立足中国国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国有资产法理论研讨,为政府、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为国有资产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立法建议,推动国资国企改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

     

    本会以积极开展法学研究和学术合作交流活动,承担国家和北京市立法、司法机关的专项研究任务,参与国家和北京市的法治建设,充分发挥首都的学术和产业优势,致力于国有资产的法学研究、应用研究、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为目的,对国有资产法领域的重大理论、实务问题展开深入、务实的研讨,全面推进我国国有资产法的研究工作;参与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就与国有资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意见;开展国有资产法律学术活动,组织国内外行业间的交流、调研;为相关组织提供咨询服务。

     

    本会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等法学教育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发起、创办。本会邀请权威专家学者组成“专家顾问委员会”,为本会学术研讨、咨询建议、管理决策持续提供专业意见和智力支撑,为本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本会现有会员共215名,理事55名,常务理事17名,专家顾问28人,未来本会还将不断吸纳人才,扩大队伍,为国有资产法研究提供人才资源。

  • 王清友  副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理事

    北京市律师协会 副会长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主任

     

     

    周学峰  副会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教授

    北航工业和信息化法治研究会 副院长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 副秘书长

     

    谢鸿飞  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

    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学会 副会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民法室主任

    韩骁  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 会员

    北京市经济法学会 理事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袁敬华  副会长

    北京产学联合企业管理中心 主任

     

    刘培峰  副会长

    中国宪法学会 理事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宪政法学教研中心 主任

    张明君  副会长 

    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 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任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 主任

    郑志刚  副会长

    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

    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 高级研究员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教授

     

    邓峰  会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研究员

    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 主任

  • 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下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专家顾问委员会。

     

     

     

     

     

     

     

     

     

     

     

     

     

     

     

     

     

     

     

     

     

     

     

    会员大会系本会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研究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组成,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研究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研究会设监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享有以下职权:选举产生监事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除此之外,研究会另设秘书处负责研究会日常运行工作,专家顾问委员会作为研究会的智库支持。

     

  • 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章程

     

     

    研究会于2021年6月16日举办“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并通过《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

     

    草案共七章,分别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章程已报主管部门备案,点击右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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